為促進政府各機關之橫向連繫,強化推動婦女權益工作之整體效能,行政院特於86年5月6日成立任務編組的「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婦權會﹞,將婦女團體代表、學者專家的倡議納入國家最高的決策機制中,透過政府的立法與政策的落實,使我國婦女的各項權益能於合理公平的前提下確實獲得保障,有效推動婦女權益工作。
婦權會成立迄100年底,歷經8屆委員,共召開37次委員會議及5次臨時會議,期間積極推動多項婦女政策及計畫措施,如87年責由內政部捐資成立「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開啟民間與政府對話窗口及建構婦女資源資訊交流中心、建立性別統計指標、訂定「婦女政策綱領」、「婦女健康政策」、「婦女勞動政策白皮書」、通過行政院所屬各委員會任一性別比例至少三分之ㄧ原則、推動中央各部會成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建立國家重要政策性別影響評估指標、通過性別友善的交通政策、設立國家婦女館及訂定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CEDAW施行法)及「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等,不僅成果十分豐碩,更奠定了我國邁向性別平等社會的堅實基礎。
101年1月1日行政院院本部組織改造,為強化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措施,並呼應國際重視性別平等議題之潮流,特於行政院內成立性別平等處,為我國第一個性別平等專責機制,並將「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擴大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以下簡稱性平會),由性別平等處擔任性平會幕僚工作,統合跨部會各項性別平等政策,督導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落實性別主流化,使政府整體施政能落實性別平等及納入性別觀點,為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重要的里程碑。
性平會首要推動重點工作如下:
一、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持續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之訓練及預防性別歧視相關宣導工作,每4年撰寫消除性別歧視國家報告及邀請國外CEDAW專家辦理審查,並進行總結意見之列管追蹤,落實CEDAW及其施行法。
二、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自100年12月19日頒布,為與時俱進、回應社會各界建議,於106年修正函頒,又鑒於性平綱領之定位為我國性別平等工作之總綱要領,為使綱領朝向整體性政策目標及策略方向發展,於110年5月再次修正函頒,其中,以「前言」、「願景」、「理念」、「政策目標」、「推動策略」、「附則」為整體架構,揭示「權力、決策與影響力」、「就業、經濟與福利」、「教育、媒體與文化」、「人身安全與司法」、「健康、醫療與照顧」及「環境、能源與科技」等6面向、33項推動策略,並持續督導各部會以綱領為藍本,運用性別主流化工具,訂定性別平等推動計畫,落實推動各項工作。
三、推動中央到地方政府之性別主流化工作:
建立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性別平等及性別主流化之統籌推動單位,研究發展性別主流化工具及作法,規劃辦理中央到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之性別主流化訓練,推廣施政計畫及法令研修進行性別影響評估,強化性別意識教育,加強地方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功能。
四、國際參與及地方培力
出席亞太經濟合作(APEC)性別經濟議題及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CSW)相關會議,辦理我國與歐盟雙向及臺美全球合作訓練架構之女性議題交流活動,參考國際趨勢及作法,督導及協調權責部會推動強化女性經濟參與之創新作為,持續與國際同步推動性別平等及女性權益相關工作落實。另規劃辦理地方性別平等培力工作,促進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的政策對話及經驗交流,提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性別平等意識,共同落實性別平等工作。
性平會的設立宗旨,係為凝聚政府與民間不同專業背景的智慧力量,發揮政策規劃、諮詢、督導及資源整合的功能,因應時代及國際潮流趨勢,調整中央與地方在性別平等推動上的步調,強化政府與民間在婦女權益及性別平權工作上的夥伴關係,並促進國內外婦女組織的緊密聯繫。未來,將賡續透過性平會三層級議事運作協調整合的機制,將性別觀點帶入政府各項施政計畫中,展現創新與活力,開創我國在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的黃金時期,促使臺灣邁向更多元豐富、互助包容,人民相互尊重、實現理想之性別平等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