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響應聯合國2012年宣布10月11日為第1屆「國際女孩日」,呼籲各國重視並投資女孩,期能幫助女孩獲得應有的人權與照顧,及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第2會議臨時提案,建請本院積極響應聯合國的主張「重視女孩、投資女孩」,並將每年10月11日訂為「臺灣女孩日」,本院除責成內政部研訂女孩日外,並於102年3月函頒「提升女孩權益行動方案」,明訂我國維護及提升女孩權益之14項願景及75項實施策略,並督促各部會積極落實各項促進女孩身心健康、教育、人身安全及改善傳統禮俗、媒體內容性別刻板印象與歧視等重要事項。
經多年推動,本方案工作事項已融入相關機關業務,本院110年5月修正函頒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並將女孩等不利處境者之權益納入各面向推動策略,又《兒童權利公約》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內容亦有促進女孩權益事項,由各該公約主責機關統籌各機關辦理。
考量本方案已完成階段性引導任務,相關工作宜整合於上開性別平等工作及國際公約機制推動,爰本方案自112年1月1日停止適用,未來請各機關持續將「提升女孩權益重要議題」融入業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