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擘劃我國性別平等政策方向,行政院於100年函頒「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內容涵蓋7大領域之政策願景與內涵,以及255項具體行動措施,作為我國性別平等政策最高指導方針;另為與時俱進、回應社會各界建議,於106年將具體行動措施修正為221項。
鑒於性平綱領之定位為我國性別平等工作之總綱要領,為使綱領朝向整體性政策目標及策略方向發展,適時掌握及順應社會與國際脈動趨勢,行政院於109年10月至12月邀集學者專家及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辦理4場次研修諮詢會議,亦請各部會提供意見,經參考修正並提報110年4月26日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第23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後,於110年5月再次修正函頒。
修正後綱領整體架構包括「前言」、「願景」、「理念」、「政策目標」、「推動策略」、附則;原綱領7大領域之政策願景與內涵,以及221項具體行動措施,凝聚為6面向、33項推動策略;原綱領內容附為附錄,作為闡釋各領域性別平等精神與發展背景之重要參考資料。另,本次修正參酌納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及其第3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與建議、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APEC婦女經濟論壇(WEF)宣言等國際公約、宣言及發展目標之精神,並特別關注不利處境者(如原住民族、新移民、高齡、身心障礙、農村及偏遠地區等女性、女童,以及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與雙性人等)之權益保障,以及強化新興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重視與防治與性別化創新概念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