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AW引用指引及案例
為利性別平等業務推廣於全國,並扎根於地方,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於101年成立後,陸續於北、中、南、東及離島地區各縣(市)辦理培力活動,促進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之政策對話,並輔導各地方政府完成建置性別平等專區,呈現各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推動機制及相關活動等內容。
另行政院自105年起每2年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並依計畫結果頒發金馨獎及辦理交流觀摩與地方策略交流共識營,以促進地方政府標竿學習,強化彼此在性別平等業務推動之連結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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