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AW引用指引及案例
本院性別平等會採三層級議事運作模式,由本院院長召開委員會議(含臨時委員會議)、執行秘書召開會前協商會議,並由本院性平會下設之各分工小組召開分工小組會議、分工小組民間召集人會議及專案會議。原則上,委員會議、會前協商會議、分工小組會議每4個月召開1次。
(開放資料集連結:https://opendata.ey.gov.tw/Page/BF42D887A7B414E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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