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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自101年成立,採三層級議事運作方式(詳見議事手冊),其中,分工小組會議分別由6個分工小組秘書單位召開,為節省行政成本及提升會議運作效能,經本院性別平等會第7次委員會議通過決定調整部分分工小組名稱及權責,各分工小組名稱及其秘書單位為:

    1. 就業及經濟組:勞動部。
    2. 教育、媒體及文化組:教育部。
    3. 衛生、福利及家庭組:衛生福利部。
    4. 人身安全組:內政部。
    5. 國際及公共參與組:外交部。
    6. 環境、能源與科技組:國科會。
 

     各分工小組工作內容臚列如下:

    1. 各部會或委員提案,應先納入分工小組會議研商。
    2. 研議並追蹤委員會、會前協商會及分工小組決議事項。
    3. 追蹤性別平等重點分工表小組負責項目。
    4. 各分工小組依據所負責議題或領域之相關政策、計畫及方案等,於研擬過程中,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部會、專家學者及婦女、性別團體提供意見,就相關議案充分討論,以達集思廣益及橫向連繫之目標。
    5. 各分工小組於每次召開會前協商會議2週前,應將小組報告事項、執行性平會決議事項情形及討論提案等相關資料送性平處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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