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AW引用指引及案例
依本院性別平等會設置要點,置委員25至35人,由本院院長擔任召集人,本院副院長擔任副召集人,並由本院政務委員1人擔任執行秘書,餘委員由院長派(聘)任相關部會首長、社會專業人士、性別及婦女團體代表,委員任期為2年,均為無給職。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名單開放資料集網址:https://opendata.ey.gov.tw/Page/BF42D887A7B414E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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