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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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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2年度

日期:103-01-27
資料來源:性別平等處

為強化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呼應國際重視性別平等議題之潮流,行政院於101年1月1日成立性別平等處迄今已滿2週年,以統合跨部會推動各項性別平等政策,督導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踐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推動性別主流化、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使政府整體施政能落實性別平等及納入性別觀點。


回顧這1年來,我們在性別平等運作機制、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性別主流化、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地方性別意識培力及國際接軌上、提升女孩權益行動方案及研擬性別平等基本法有下列的成果:
(一)落實性別平等運作機制:
為強化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措施,呼應國際重視性別平等議題之潮流,將「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擴大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由本院性別平等處擔任性平會幕僚工作,統合跨部會各項性別平等政策,督導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落實性別主流化,藉由性別平等會三層級(分工小組、會前協商會議、委員會議)議事運作協調整合的機制,使政府整體施政能落實性別平等及納入性別觀點。102年共召開3次委員會議會前協商會議、3次委員會議及1次臨時委員會議,督促本院各部會落實推動「CEDAW及其施行法」、「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提升女孩權益方案」、「性別主流化工作成果」以及「地方培力與國際參與」等,凝聚政府與民間不同專業背景,發揮政策規劃、諮詢、督導及資源整合的功能,強化政府與民間在婦女權益及性別平權工作上的夥伴關係,並促進國內外婦女組織的緊密聯繫。


(二)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督促各部會以「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之7大主軸「權力、決策與影響力」、「就業、經濟與福利」、「教育、文化與媒體」、「人身安全與司法」、「健康、醫療與照顧」、「人口、婚姻與家庭」及「環境、能源與科技」及255項具體行動措施作為政策施政藍圖,定期於每年2、6、10月底前檢視具體執行成果並分工填報,並經本院性別平等會三層級會議審查確認。


(三)推動「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各部會均有成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其組成均符合本院所定「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運作原則」,且大多數部會皆依前開運作原則,每4個月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此外,各部會均訂定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99年至102年),依循性別主流化6大工具擬訂相關做法,並將重要施政項目積極融入性別觀點,相關成果說明如下:
1.建立推動性別主流化之跨機關平臺:
3月28日召開本院「推動性別主流化專案會議」,重要討論議題包括:科技發展中程個案計畫性別影響評估辦理情形、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性別影響評估試辦結果,以及性別預算操作定義規劃報告,俾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作法。
2.建立性別預算制度:
本院性別平等處於2月6日、6月13日分別召開有關「性別預算操作定義會議」及「修正性別預算制度會議」,並於8月9日推動性別主流化專案會議中,通過「修正性別預算操作定義及性別預算制度規劃報告」,業已函請主計總處研提試辦計畫,並成立「性別預算工作小組」,邀集本院性別平等會委員、主計總處及相關機關研議作業細節、進行試辦及修正配套規定。
3.函頒未來4年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為持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作,研提「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3至106年度)」,並經本院性別平等會第5次委員會議通過後於10月28日函頒,以引領各機關將CEDAW及性別平等工作融入重要政策及相關業務中推動。
4.審議計畫案及法律案之性別影響評估:
完成182項中長程個案計畫及17項法律案性別影響評估之審查。
5.完成建置性別平等相關資料庫系統:
建置完成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性別影響評估案例資料庫、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及成果資料庫等3個系統。


(四)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1.全面檢視CEDAW法規及行政措施:
本院於101年6月21日函頒「性別平等大步走-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建置法規檢視系統,由各級政府機關進行法規檢視,並於法規檢視系統中填報檢視案件數計3萬2千餘件法規、命令及行政措施,召開11次CEDAW法規檢視專案審查小組會議,經檢視不符合之法規及行政措施計74件,已完成修法8件,送立法機關審議中7件,餘在行政機關修訂程序中。預訂於103年底全面完成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2.撰寫CEDAW第2次國家報告:
辦理33場次國家報告撰寫人員分組培訓工作坊,召開5場次國家報告初稿討論會議,邀集專家學者針對國家報告各條文撰寫內容適切性及完整性提供意見,使撰寫機關據以修正。針對國家報告初稿之妥適性,舉辦11場次國家報告初稿民間團體座談會及公聽會,邀請曾經或目前撰寫CEDAW替代(或影子)報告之民間團體參與,透過與非政府組織對話,廣泛收集意見;另召開7場次國家報告初稿國內專家審閱及諮詢會議,邀請本院性別平等會委員、國內CEDAW專家學者及婦女與性別人權團體代表,針對報告初稿內容逐條進行檢視,提供審閱意見後由各機關補充修正。國家報告初稿業經102年12月3日本院性別平等會第1次臨時委員會議通過,預定今(103)年6月底召開國外CEDAW專家審查會議。
3.進行CEDAW宣導:
為全面宣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製作短片、20分鐘簡介、廣播、海報及線上數位課程,積極向社會大眾宣導性別平等,逐步達成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之目標。


(五)強化婦女經濟參與:
獲APEC經費補助執行「女性經濟創新發展:以資通訊科技促進婦女生計發展及復原力」多年期計畫,期在APEC區域找出運用ICT提升女性生計發展之有效模式。並於6月28日至29日舉辦「2013 APEC女性經濟創新與資通訊科技國際研討會暨公私部門網絡會議」,共有12個經濟體計171位代表參加,就女性運用資通訊科技及提升婦女經濟賦權經驗進行分享交流。
籌組我代表團參與102年9月在印尼召開之APEC婦女與經濟論壇(WEF),由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管主任委員中閔率公私部門共20名代表與會,會議主題為「婦女為經濟驅動者」,由APEC各經濟體就結構改革、女性與資通訊科技及基礎建設與人力資本等三大面向進行政策對話。團員除參與「公私部門對話(PPDWE)」、「婦女與經濟政策夥伴關係(PPWE)」、「高階政策對話(HLPD)」,以及首度召開之「中小企業與婦女經濟部長聯席會議」等會議外,並安排6場次雙邊會談,我代表團有4位團員於公私部門對話會議中擔任專題講座,全程活動在以往奠定的基礎下,繼續深化我與其他經濟體公私部門網絡之連結。


(六)促進婦女國際參與:
為促進婦女國際參與及提高國際能見度,本院性別平等處及外交部共同補助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結合政府及民間團體代表共計39人參與第57屆婦女地位委員會(CSW),大會主題為:「消除與防治對女性一切形式的暴力行為」,其中19人於8場周邊會議中擔任與談人或主持人。會議期間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分別與聯合國系統學術理事會(ACUNS)、聯合國非營利組織婦女地位委員會(NGO CSW)共同舉辦「從千禧年發展目標觀點檢視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之暴力」研討會,討論我國推展防治婦女一切形式暴力行為之相關政策及成果,促進國際交流。


(七)推動地方性別平等培力工作:
為使性別平等業務持續於地方基層推展,促進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之政策對話與經驗交流,訂定「102年度強化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性別平等培力工作實施計畫」,分別於新北、桃園、彰化、嘉義、屏東、花蓮等縣市,辦理6場次之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性別平等願景共識營,以減輕家庭照顧負擔,及鼓勵企業建構性別平等工作環境為目標,規劃三個核心議題,包括「建構友善育兒環境與課後照顧服務」、「推動長期照顧服務體系」、「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提升企業對員工的社會責任」,安排教育部、經濟部、衛生福利部、本院勞工委員會、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共同參與分享及討論,推動有效之策進做法,促進性別平等。


(八)訂定女孩日並推動「提升女孩權益行動方案」:
為回應聯合國「國際女童日」精神,將每年10月11日定為「臺灣女孩日」,並訂頒「提升女孩權益行動方案」督導各部會積極推動14項願景及75項實施策略,以落實保障並促進我國女孩身心健康、教育及人力投資、人身安全等各項權益,以及致力於消除媒體及傳統禮俗中性別刻板印象與歧視觀點,使我國女孩能獲致更為平等發展、發揮潛能之成長環境。


(九)研擬性別平等基本法
為引領性別平等政策及相關施政之推動,本院性別平等處業已研擬「性別平等基本法」草案,已於101年12月14日、102年3月21日及4月2日邀請本院性別平等會民間委員及林昀嫺教授、四院、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召開相關諮詢會議研商,本院性別平等處刻正研修所擬草案,預計於今(103)年邀集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召開數場會議(公聽會),並將廣徵各界意見。
展望未來,本院性別平等處將透過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積極促使各部會將性別平等意識納入各項施政,檢討修正「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及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並於今(103)年發表CEDAW第2次國家報告,以促進婦女在政治、法律、社會、經濟、教育、就業、福利、健康醫療、婚姻家庭等領域的權益及參與,使我國邁向兩性共惠、適性發展、性別平等之幸福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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