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重要工作成果

:::
民國96至100年度(前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時期)

日期:103-01-27
資料來源:性別平等處

時 間 重 要 工 作 成 果
民國100年度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函頒「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總統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重點包括新增「性霸凌」與「性別認同」之定義,並增訂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等人之通報義務
總統公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內政部召開首次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婦女國是會議」(3/7-3/8)
內政部辦理「臺灣女人特展」(3/7-3/31)
總統公布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訂「安胎休養請假」及「家庭照顧假」擴及所有受僱者
民國99年度 總統公布制定「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召開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第34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全國婦女國是會議」,並撰擬「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草案」
舉辦「整合性別觀點進入APEC提案國際研討會」(5/12-5/13)
教育部訂定「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
總統公布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確定於行政院內設置「性別平等處」
民國98年度 發表「CEDAW中華民國(台灣)初次國家報告」
舉辦「CEDAW中華民國(台灣)初次國家報告發表暨專家諮詢會議 」
將性別影響評估作業納入「各機關報院之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提報與審議程序」
民國97年度 設立「台灣國家婦女館」
通過「婦女健康政策」
通過「婦女勞動政策白皮書」
民國96年 公告刪除婚姻媒合業之商業登記
修訂建築技術規則,調整男女公廁比例為1比3
推動建立中央性別平等專責機制
推動落實普及照顧政策及長期照顧政策
成立「性別主流化支援小組」
回頂端 關閉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