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2007年通過加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2011年通過CEDAW施行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將CEDAW國內法化,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人權推進的進程。依據CEDAW施行法,每4年提出國家報告。
2022年我國提出CEDAW第4次國家報告,特別邀請關注婦女權益及性別人權的專家學者、現任及前任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前立法委員尤美女律師、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長暨國立臺灣大學葉德蘭教授、國立臺北大學官曉薇教授,用影片方式介紹CEDAW國家報告在我國推動「自主承諾、在地實踐、看見平等」的公私部門協力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