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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具體展現106年至109年間,我國在消除婦女歧視、提升婦女人權以及促進性別平等之重要成果,包括108年國際性別不平等指數(Gender Inequality Index, GII),臺灣性別平等表現稱冠全亞洲;108年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及109年女性立法委員比率突破4成,為亞洲最高。
近年來政府推動CEDAW的具體進展,包括:完備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法制、推動「5項性別平等重要議題(108-111)」-跨部會合作推動托育公共化、提升女性經濟力、去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強化高齡社會之公共支持、促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提出「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1)」,提供0-5歲全面照顧、友善家庭的就業職場環境、兒童健康權益與保護、友善生養配套等;制定施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推動婚姻平權,使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完成立法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及修正《生產事故救濟作業辦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就業服務法》、《民法》等,提升女性生產環境、禁止兒少性剝削及人口販運、男女最低結婚年齡修正為18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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