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第2次國家報告已於102年完成。此次國家報告係由行政院邀集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等五院代表參照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規範共同撰寫,並已於本(103)年1月公告於本院性別平等會網站。
我國於96年由 總統簽署加入CEDAW,100年6月8日 總統頒布CEDAW施行法,並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使CEDAW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效力,正式向國際宣示我國保障婦女人權之決心與作為。為構築國際對話平臺,建立CEDAW國家報告制度,本院邀請5位國際人權專家來臺召開國外專家審查暨發表會議(以下稱審查會議),依照聯合國CEDAW委員會程序審查我國第2次國家報告。為妥善籌辦審查會議,本院邀請本院性別平等會民間委員及長期關注CEDAW與婦女權益相關議題之民間團體代表共5位組成秘書處諮詢委員會,提供本院會議籌辦相關事宜之專業諮詢與建議,並協助回應國外專家洽詢相關事宜。
審查會議訂於本(103)年6月23日召開,國外審查委員將針對報告內容與我國五院代表及非政府組織進行對話,6月26日發表總結意見,對我國婦女人權現況提出建言,協助我國強化婦女人權保障。本次審查會議提供全程同步口譯及手語翻譯(除審查委員閉門會議外),為擴大各界參與機會,除會議主會場外,另設有旁聽室提供相關人員以視聽設備旁聽。會議進行實況將於專屬網站進行網路直播(網址將於審查會議前另行公告),並於本院性平會網站放置連結。